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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024-23894467
招生网站:http://www.sycm.com.cn/

招生简章

2016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校本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舞蹈学院(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3.艺术学院(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习年限:学制分为四年制与五年制;四年制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五年制最长学习年限为十年。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965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12024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5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8555.24万元,图书5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院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院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2016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二)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奖、助学办法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2.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或2500元)。
3.学院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促进学习奖学金500元/年(人)。(2)单项奖学金300元/年(人)。(3)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500元至5000元/年(人)。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
校本部800元/学年;艺术学院(长青校区)1200元/学年;舞蹈学院(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考我院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只参加辽宁省统考,无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他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考生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
(三)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专业最终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文化课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六)日程安排
七、联系方式
(一)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67
网 址:www.sycm.com.cn
(二)舞蹈学院(桃仙校区)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
邮政编码:110169
电 话:(024)23790631
传 真:(024)23790279
(三)艺术学院(长青校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传 真:(024)62339320
(四)大连分院(大连校区)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 话:(0411)87915793
传 真:(0411)87915793
沈阳音乐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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