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由原天津市职工医学院、天津市护士学校合并后组建而成,有着 26 年专科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近百年护理教育的历史。学校同时作为“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和“天津市卫生职工岗位培训中心”已形成学历教育、职前职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一体的现代化医学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高职高专相关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多年来学校秉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创造能力统一的实用型医学人才,既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的理念,为医疗卫生事业输送了大批应用技能型医学人才。
学校拥有在校生 6000 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 5500 余人。每年承担着天津市近 4000 名卫生行业职工的岗位培训任务。现有天津市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海河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等 5 所附属医院,本市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实训基地 41 个,外省市临床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18个。
学校现设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等五个系。以护理专业建设为重点,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保险等多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护理专业分别在 2001 年和 2002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全国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多门课程分别被评为国家级、天津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
学校本部坐落在海河之滨、美丽的柳林风景区,占地 410 亩,建筑面积 10 余万平方米,新建的 3.2 万平方米教学主楼,能够满足 6000 名学生同时进行理论课学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筑面积 1.7 万余平方米,配置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形成功能各异的医药学基础实验室、临床示教室以及仿真模拟病房。 新建图书馆总面积近 8000 平方米,中外文馆藏纸制和电子图书 25 万 册,国内外报刊 478 种。负责主编的《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全国唯一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门期刊,并做为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推荐教材,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学校各专业近三年就业率在天津市高职高专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正副教授103人,并且聘请了众多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护理学专家作为学校的兼任教师。在多年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院校结合、订单式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岗位需求,不断进行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突出“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的特色,培养医药卫生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文性、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的办学思路,设立了医学教育研究室、基础医学研究室和医院管理研究室,大兴科研、教研之风,成果丰硕。
学校不仅与全国同行业兄弟院校经常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积极承办各种学术会议;还拓宽办学视野,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目前已与美国、日本、芬兰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定期互派师生进行学术访问和学习研修。
新的形势,新的发展,学校决心在教育部、卫生部、天津市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坚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把握时代特征,顺应时代要求,紧跟时代步伐,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标准、高水平的医学高职院校和全国医药职业教育名校而努力奋斗。为新世纪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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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就业工作有关规定 学校每年制定的《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法》是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制定的,它包括了就业工作的方针、就业工作的原则、就业工作的政策、就业工作的程序。
1.就业工作的方针 就业工作的方针再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已作了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就业工作方针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的,也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方针。
2.就业工作的原则 就业工作的原则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广大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
2.1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2.2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2.3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原则。
2.4择业实行自愿、平等、公开、竞争、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2.5 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不同于“自由择业”和“自主就业”。“自主择业”是指没有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地选择职业,“自主就业”是指个人选择用人单位,只要录用单位同意不需要国家批准旧可以就业。而“自主择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既毕业生应遵循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主择业。对此,毕业生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2)关于来源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就业问题:
来源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是边远地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这是国家从宏观上对边远地区的倾斜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开发大西北,使边远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更为强烈和急需。因此,来源于边远地区的毕业生有义务和责任回家乡服务,贡献自己的才干,当然国家也号召内地毕业生到边远地区服务。